院属各单位:
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快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表彰我院创新创造创业一体化发展并为社会和产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树立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典型,推动全院成果转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及《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奖励评审细则(试行)》,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院成果转化奖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对象
院成果转化奖包括成果转化优秀团队奖和知识产权转化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15项,其中成果转化优秀团队奖不超过10项,知识产权转化奖不超过5项。
成果转化优秀团队奖的评审对象为创新、创造、创业“三创”协同发展的创新团队以及从事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检测服务)、产业开发或企业经营等工作成效显著的转化团队。知识产权转化奖的评审对象为院属单位获得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
二、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包括资格审查、网络评审(初评)和会议评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对参评团队所在单位和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的专家严格回避。
资格审查。成果转化局按照评审要求对评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网络评审。成果转化优秀团队奖按作物学科、动物学科和其他学科分类,知识产权转化奖按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分类。按类别分别邀请专家按照评审要求对候选项目进行综合打分。
会议评审。由13-15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审阅评审材料、主审专家介绍情况、讨论评议,对申报材料综合打分并排序,报院常务会议确定名额后进行公示并表彰。
三、有关事项
1.请院属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22年度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奖励推荐工作。
2.请按申报类型(优秀团队、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商业秘密及其他)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奖励推荐表(附件1)。本通知及推荐表可从成果转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其中成果转化收入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入账收入,需附入账证明。
4.获奖团队再次申报时,其成果转化收入须比前次申报增长10%以上,且前次申报收入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得2020年度奖项的团队或知识产权,如果今年再次申报,成果转化收入核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获得2021年度奖项的团队或知识产权,如果今年再次申报,成果转化收入核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推荐表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首页,连同获奖证书、转化合同、收益证明等按顺序扫描,存成名为“申报奖项+研究所简称+团队名称(或知识产权关键词)+第一完成人姓名”的PDF文件,于2022年7月22日(周五)下班前发送至ipr@caas.cn,并同时发送推荐表Word版。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李紫陌 联系电话:010-82105195)